关于未经授权使用我院文化创意产品设计图样的郑重声明

发布时间:2025年09月05日

致各相关单位及社会各界:

近期,我院发现多家单位在未获得任何授权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将我院独立创作设计的图样产品,如芜湖市博物馆馆藏文物文创印章等,用于其各类物料宣传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海报、宣传单页、展架、线上线下推广素材等。此类行为已严重侵犯我院知识产权,损害我院的合法权益与市场声誉,同时也可能对消费者及合作伙伴造成误导,扰乱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

我院严正声明:

1.我院为芜湖市博物馆馆藏资源著作权、商标权和品牌正式授权合作方,基于芜湖市博物馆馆藏文物所设计的文化创意产品受《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芜湖市博物馆馆藏资源著作权、商标权和品牌授权合同》保护与约束。

2.我院所有设计图样均为设计团队独立创作完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我院对上述设计图样依法享有完整的著作权,受法律严格保护。

3.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我院授权,不得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复制、修改、传播、使用于商业宣传等)使用我院的设计图样。对于已发生的侵权行为,我院要求相关侵权单位立即停止使用涉及我院设计图样的所有宣传物料,并于本声明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删除所有相关侵权内容。

4.若相关侵权单位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履行整改义务,我院将保留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向知识产权行政部门举报、提起民事诉讼等一切法律手段追究其侵权责任的权利,届时将要求侵权方承担包括经济赔偿、律师费、诉讼费等在内的全部法律责任。

5.我院尊重并维护知识产权领域的公平正义,也呼吁各行业单位遵守法律法规,共同营造尊重原创、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市场环境。如有单位有意合法使用我院设计图样,敬请与我院联系洽谈授权事宜。

特此声明!

 

长三角信息智能创新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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